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歌华有线”)于1999年9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网络信息服务、视频点播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等。 歌华有线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7),是国内有线电视网络首家上市公司、国内第一批三网融合广电试点企业、北京市第一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被中宣部等四部委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先后四次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连续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和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样板企业。2020年12月,歌华有线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国有文化企业,歌华有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确保安全传输前提下,公司积极推动有线电视“由模拟到数字、由单向到双向、由标清到高清超高清、由看电视到用电视”转变,不断推进公司由“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高品质文化服务运营商”和“智慧广电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 歌华有线公司积极创新面向“政府、行业、企业、家庭、个人”的智慧融媒体业务,构筑“首都全媒体综合服务平台”。公司网内传输电视直播频道202套,其中高清频道69套、4K频道3套、8K频道2套,另提供回看服务频道132套。歌华有线高清交互平台提供电影、电视剧、综艺、少儿、年华、教育、生活、健康、营业厅等多种栏目和应用,坚持有线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属性,上线“重温经典”一级免费栏目,让用户在经典影像中品读红色经典、重温流金岁月;大力引入互联网优质内容,推出“快点”产品,涵盖卫视大剧、院线新片、热门综艺及全球顶级少儿动画,大幅提升平台内容服务品质及用户体验。 为了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歌华有线公司始终致力于服务首都数字经济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目前,公司已拥有互联网、数据传输、固定语音、数据中心、云服务等多业务平台,能够为各类政企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云网一体、专属定制、多业协同”的全业务服务能力。 歌华有线公司全力打造"首都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先后完成四次大规模融资,用于网络整合、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推广,新媒体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全媒体云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力推动了首都广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以资本运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布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资源,为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 在广电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歌华有线公司将始终秉承中国广电“改革、创新、融合、开放”的发展理念,践行“圆心战略”,紧抓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重要机遇,持续深耕广电特色服务,持续建设智慧广电网络,进一步加大内容、渠道、平台建设和资本运作力度,全力向媒体、信息和科技融合型企业转型,服务首都数字经济繁荣发展,满足首都用户高品质文化视听新需求。
【所属板块】文化传媒,北京板块,证金持股,沪股通,融资融券,数据中心,广电,虚拟现实,阿里概念,央国企改革,在线教育,大数据,智慧城市,云计算,物联网,网络游戏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网络信息服务、视频点播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等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利润-6.4亿 ,占比-340.59%;信息业务收入收入8.81亿 ,占比38.06%;其他(补充)收入0.75亿 ,占比3.23% ,利润0.73亿 ,占比38.97% ,毛利率98.08%;商品销售收入收入0.45亿 ,占比1.96% ,利润-0.69亿 ,占比-36.51% ,毛利率-150.96%;工程建设收入收入2.5亿 ,占比10.81%;广告业务收入收入0.13亿 ,占比0.57%;有线电视入网收入收入0.18亿 ,占比0.78%;有线电视收看维护收入收入7.87亿 ,占比34.01%;频道收转收入收入2.1亿 ,占比9.07%;5G业务代理费收入收入0.35亿 ,占比1.51%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4月20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8月01日);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销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家用电器、门窗。(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20号文件批准,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青年报业总公司、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播发展总公司及北京出版社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18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本公司于2001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2001年2月8日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